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报废资产一批 | |||
动产设备机械 | ||||
设备品种 | □专用设备 ☑报废设备 □闲置设备 □通用设备 £其他 | 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报废资产一批 | |
主要功能用途 | / | 规格型号 |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一批 | |
成新率 | 旧 | |||
现状分析 | 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瑕疵情况 | 转让标的瑕疵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各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 |||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 账面值(元) | / | 评估值(元) | 9128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9 |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04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不涉及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 ||||
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转让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3、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5、标的看样地点: (1)衢州市开化县江滨中路6号(交通局大楼一楼),联系人:董女士,13575645600。 (2)衢州市龙游县荣昌大道591号,联系人:李女士,18157036181。 (3)衢州市常山县文峰东路40-42号,联系人:宋女士,17858553063。 (4)江山市北环路25号,联系人:黄先生,13857005656。 (5)衢州市柯城区三衢路187号,范先生,联系人:13957006848。 看样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时间,看样前请提前联系。 6、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物中若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标的设备及物品,如电池、油浸并联电容器等,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则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依规处置 8、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9、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11、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 ||||
二、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类型 | ☑国资 £非国资 □自然人 | |||||||
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 □财政部 □省级国资委 □省级其他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 | ||||||
监管机构属地 | 金华市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704203690J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 | 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
注册地(住所) | 衢州市三衢路187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556197371U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倪可绘 | 联系电话 | 13967470228 | ||||
邮箱 | / | |||||||
通讯地址 | 衢州市三衢路187号 | |||||||
转让方内部决策 情况 | 1、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股东决定 ☑其他:关于金华银行衢州分行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有关事项的说明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
批准文件名称 | JHBANK-金华银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处置审批流程(分支行) | 批准日期 | 2026-09-02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
交易方式 | □ 网络竞价;□ 拍卖;☑动态报价;□其他 | |||||||
加价幅度 (选用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时) | 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元整。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9128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当日一次性付款。 | |
主要交易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3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当日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2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账号:0188985189001515)。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信息披露 | 一、公告挂牌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一周期(5个工作日),延长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三、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成交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应当符合相应条件。 | |
四、受托机构核实意见
转让标的和转让方 | 附 件 资 料(以下附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 原件/复印件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复印件 | |
☑内部决议文件(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原件 □复印件 | |
☑同意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
☑资产评估核准表或备案情况 | ☑原件 □复印件 | |
□资产权属证明 | □复印件 | |
□资产涉及共有或资产上设置其他权利的,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 ||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涉及): | ||
☑评估报告(含全部附件、明细表) | ☑原件 □复印件 | |
□资产转让方案 | □原件 □复印件 | |
□委托转让协议 | □原件 | |
☑资产交易合同 | ☑原件 |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 ☑原件 | |
□其他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
受托机构核实意见 | 本公司接受转让方委托,已对转让方提供的挂牌材料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转让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规,无误导和重大遗漏。转让方的转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披露。 受托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注:转让方为多个的,应分别填写转让方简况及提交的附件资料,并注明转让方名称。
资产转让公告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 ||||
标的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报废电池一批 | |||
动产设备机械 | ||||
设备品种 | □专用设备 ☑报废设备 □闲置设备 □通用设备 £其他 | 名称 | 报废电池一批 | |
主要功能用途 | / | 规格型号 | /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量 | 一批 | |
成新率 | 旧 | |||
现状分析 | 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 |||
瑕疵情况 | 转让标的瑕疵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转让方、交易所对各标的物不作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承担标的瑕疵的担保责任 | |||
标的资产估值情况 | 账面值(元) | / | 评估值(元) | 5760 | |
评估机构 | 江苏大新房地产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6-06-09 |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核准(备案)机构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6-09-07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 | 无 | |||
抵押、租赁等 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受让权 | □是 □否 ☑不涉及 □已通知但无法确定 | ||||
重大事项揭示(涉及产权转让的重大内容) |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等纸质资料,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材料。转让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标的按废品处置,不保证其具有原用途,不对标的瑕疵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如受让方按原用途使用或拆解拼装后使用造成危险或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挂牌期间意向方可到标的存放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线上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均已认可及确认。 3、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收款票据,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标的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现状已予以确认。 5、标的看样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三衢路187号,看样联系人:范先生, 13957006848。看样时间为披露期内工作日时间,看样前请提前联系。 6、受让方不得在提货现场对标的物进行分解或切割。提取标的时涉及的搬运、装卸、运输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提取过程中造成转让方或第三方设施设备损毁、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的,一切法律、安全及经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标的物中涉及相关危化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等需要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回收、处置的标的设备及物品,如铅酸蓄电池、油浸并联电容器等,受让方无相应资质的,则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法依规处置。 8、受让方提取标的结束后,须将标的存放现场清理干净。 9、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竞买人须于竞买前慎重考虑以何为主体参与报名,一旦参与竞价即不得变更。 11、意向方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交易所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79-82050138。 | ||||
二、转让方概况
转让方类型 | ☑国资 £非国资 □自然人 | |||||||
监管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 □中央其他部委 □财政部 □省级国资委 □省级其他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地级市(区县)国资委 □地级市(区县)其他部门 £地级市(区县)财政部门或金融办 | ||||||
监管机构属地 | 金华市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主管集团或其他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000704203690J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法人及其他组织机构 | 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
注册地(住所) | 衢州市三衢路187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
经营规模 | 小型企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800556197371U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倪可绘 | 联系电话 | 13967470228 | ||||
邮箱 | / | |||||||
通讯地址 | 衢州市三衢路187号 | |||||||
转让方内部决策 情况 | 1、以下决议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股东决定 ☑其他:关于金华银行衢州分行报废资产公开处置有关事项的说明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名称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 | ||||||
批准文件名称 | JHBANK-金华银行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处置审批流程(分支行) | 批准日期 | 2026-09-02 | |||||
批准文件文号 | / | |||||||
交易方式 | □ 网络竞价;□ 拍卖;☑动态报价;□其他 | |||||||
加价幅度 (选用网络竞价或动态报价时) | 每次报价的加价幅度为人民币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最低加价幅度为100元整。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元) | 576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当日一次性付款。 | |
主要交易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意向方报名时应交纳2000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确定最终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扣除服务费,余额转为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3、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当日一次性付清成交款。 4、本项目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元。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账号:0188985189001515)。受让方应根据与转让方签订的合同约定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提取、清运工作,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余额不足的,受让方应当即时(提货完成前)补足。 5、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及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证件与转让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完成标的物的提取事项。受让方在提取标的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安全事项及法律责任均自行承担。 | |
信息披露 | 一、公告挂牌期: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成交,则按一周期(5个工作日),延长信息披露直至成交。 三、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成交之日的5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危险废物回收企业法人,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提供营业执照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HW31含铅废物,危废代码900-052-31。) | |
四、受托机构核实意见
转让标的和转让方 | 附 件 资 料(以下附件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 | 原件/复印件 |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自然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复印件 | |
☑内部决议文件(章程规定的股东会(或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 | ☑原件 □复印件 | |
☑同意资产转让的批准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
☑资产评估核准表或备案情况 | ☑原件 □复印件 | |
□资产权属证明 | □复印件 | |
□资产涉及共有或资产上设置其他权利的,相关权利人的意思表示 | ||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文件(如涉及): | ||
☑评估报告(含全部附件、明细表) | ☑原件 □复印件 | |
□资产转让方案 | □原件 □复印件 | |
□委托转让协议 | □原件 | |
☑资产交易合同 | ☑原件 |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 | ☑原件 | |
□其他文件: | □原件 □复印件 | |
受托机构核实意见 | 本公司接受转让方委托,已对转让方提供的挂牌材料进行了核实。 经核实,转让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合规,无误导和重大遗漏。转让方的转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披露。 受托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
注:转让方为多个的,应分别填写转让方简况及提交的附件资料,并注明转让方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