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金华银行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华银行金东、江北(消控室)、婺城三处房产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编号:ZJZY2026-FW004/平台生成编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
标项 | 标项内容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最高限价(含税) (人民币) |
一 | 金华银行金东、江北(消控室)、婺城三处房产物业服务 | 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 1年 | 2704986.1元 |
备注:本次招标服务期为1年。 | ||||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等税费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备与本项目实施相关的同类项目物业管理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1、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后次日0点起至2026年3月9日16:00(北京时间),平台系统维护期间除外。
2、获取地点:进入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在线注册并参与项目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平台支持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成功后完成下载。
3、未通过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自行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项目变更情况造成无效投标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400元/份(此费用由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代为收取,售后不退)。
5、未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投标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小写:¥50000元整);
2.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额保证金公对公转账汇至“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该项目(标段)指定虚拟子账号。未从投标人基本户汇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9时30分。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 4 。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6年3月10日9 时30分。
2.开标地点:金华市八一南街387号信华大楼4楼开标室 4 。
十、其它要求: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招标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单位都符合资格要求。
十一、特别说明:
1、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
2、已报名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损害自身权益或存在需要澄清、补充、修正等问题时,可通过线下或系统后台-异议(质疑)菜单在线提出异议,在线提出的须同时上传盖章书面材料。对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采购监督单位进行投诉。异议函及投诉书可参考平台-资料下载专区的范本。
3、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或整个项目进行必要的澄清、补正涉及文件更新的,已报名供应商可通过后台-已报名项目-报名详细-采购答疑文件中进行下载。
4、系统使用费: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收费标准(试行)》执行(https://www.jhygcg.com/detail?articleId=348)。中标(成交)供应商在系统使用费订单生成后五日内未完成支付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银行官网(http://www.jhccb.com.cn/)、金华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jhygcg.com/)。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579-82178576
代理机构:金华市众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联系人:龚旭君
电话:13052598703
监督电话:0579-82178990
十四、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