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振消费、扩大内需、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有效降低居民及各类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根据财政部《关于优化实施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26〕1号)、《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行已正式取得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三项政策的经办资格。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要点
1.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个人客户通过我行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或办理信用卡账单分期,经核实用途符合政策规定并签订贴息协议后,可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在政策执行期内,可享受的个人消费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财政贴息累计上限为3000元。
2.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面向符合规定产业链领域的中小微民营企业,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的固定资产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5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2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5000万元,贴息上限为单户75万元/年。政策实施期限暂定1年,后续可视情延长。
3.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旅游、体育、数字、绿色、零售等11大领域的经营主体,在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为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或提升服务供给能力而取得的合规贷款。按贷款本金给予年化1个百分点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贴息贷款规模上限1000万元,贴息上限为单户每年10万元。
二、办理须知与风险提示
我行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持续优化办理流程,切实推动政策红利高效落地。具体业务操作细则、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将在我行官方渠道(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陆续发布,敬请关注。
郑重提示:
我行在办理上述贴息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也未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请您务必通过我行营业网点、官方网站等正规渠道办理业务,提高防范意识,谨防诈骗,切实保障您的财产与信息安全。如有疑问,请拨打金华银行24小时服务热线956050咨询。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金华银行的信任与支持!
特此公告。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