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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银行关于征信异议受理渠道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为有效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满足您的征信异议申请需求,现就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行”)征信异议受理渠道及资料要求进行公示。

受理渠道:

如您认为您的信用报告中,由我行报送的征信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征信异议申请:

1、本人或委托代理人联系您的经办客户经理或前往异议所涉业务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填写相关材料。

2、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可拨打金华银行客服热线956050反馈征信异议情况,相关工作人员收到反馈后主动联系您,跟进并解决异议问题。

受理流程:

1.个人征信异议由本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并填写《征信异议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供查验,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公证证明原件,并填写《征信异议申请表》。

2、企业征信异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供查验,并填写《征信异议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提供代理人和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原件供查验,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填写《征信异议申请表》。

3、我行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的20个自然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答复您。

感谢您对我行的支持!具体申请材料及疑问可联系您的客户经理或业务经办机构,或致电我行客服热线956050。

特此公示。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