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基本信息>>本行公告
关于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信总额30000万元,授信敞口30000万元,授信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同类条件。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我行主要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行股份占比2.01%,股东董事)孙公司,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银行保险机构的关联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包括:“(二)持有或控制银行保险机构5%以上股权的,或者持股不足5%但对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三)本条第(二)项所列关联方控制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按照穿透性原则,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我行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位于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贝村路955号,注册资本10亿元,实收资本10亿元,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51000万元,占比51%,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出资49000万元,占比49%;系浙江省国贸集团下属二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褚丹渊,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资询,财务咨询及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实业投资,企业管理服务。目前主营为收购各家银行不良资产包等其他相关业务。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与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信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3000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3.34%,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的监管控制指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鉴于上述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上述交易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给予浙江浙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遵循市场化原则,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没有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交易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