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 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总额39650万元,授信敞口39650万元,主要包括浙江省金华火腿有限公司、金华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义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金华市惠家菜篮子工程配送有限公司、金华市国信粮油交易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授信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授信条件。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系我行主要股东(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持股3.16%,其下属子公司浙江金华转型升级产业基金有限公司持股9.48%,金华市国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7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联方的定义,按照穿透性原则,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系本行关联方,其集团授信按要求纳入我行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11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西关街道丹溪路1388号财富大厦17楼,注册资金180000万元,实收资本140910万元,股东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占股93.61%、6.39%,系市管国企。法定代表人:刘永辉。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项目投资咨询等。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与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3965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4.41%,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授信未超上季末资本净额15%的监管控制指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鉴于上述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批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给予金华市金投集团有限公司集团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遵循市场化原则,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没有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交易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