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帮信罪”?
“帮信罪”的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与电信诈骗等网络犯罪联系紧密。
哪些行为构成“帮信罪”?
1、“两卡”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向他人出租、出售银行卡(含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等)、手机卡(含流量卡、物联网卡等),用于接收、转移信息网络犯罪相关款项的行为。帮信案件中,绝大多数为“两卡”类案件。
2、“跑分”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登录特定平台为网络犯罪团伙提供转账帮助从而将赃款“洗白”的行为。
3、“吸粉”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他人提供推广帮助,以“刷单”“抢红包”“投资指导”“特殊服务”等名义邀请被害人进群或下载APP,后由电信诈骗团伙对被害人实施诈骗的行为。
4、“技术”类
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架设虚拟拨号设备(VOIP、GOIP、多卡宝、络漫宝等)、开发网络程序、制作运营网站等方式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
吸引帮信行为人的常见“话术”
很多帮信行为人并非一开始就有意实施犯罪行为,起初也是踩入网络犯罪团伙的陷阱,逐步沦为“工具人”,见到下列“话术”请提高警惕:
A:“我的征信有问题办不了银行卡,借你的用用”;
B:“借你的银行卡给我的淘宝店接收一下货款”;
C:“不管你征信什么样,把银行卡给我,我都能帮忙办理贷款”;
D:“用你的银行卡跑跑分/冲业绩/给网络直播带货转账”;
......
案例警示
案例一:出售闲置银行卡“馅饼”变陷阱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涂某、赖某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可能用作他途,在游某给出高额好处费的诱惑下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出售给游某用于接收电信诈骗资金。被告人涂某还介绍涂某甲向游某出售银行卡,收取介绍费人民币2000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涂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赖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案例二:网络群组成为引诱犯罪的温床,低门槛低成本高收入 发财梦变噩梦
2022年10月,被告人魏某从其朋友“毒狼”处学到了冒充电商客服为电信网络诈骗嫌疑人“吸粉引流”的方法,纠集被告人吴某,魏某甲等人,根据上线提供的电话号码底料单、话术单,发动他们在其朋友圈、永州市某中专学校发布消息,冒充客服工作人员,以微信群发红包,发礼物,内部股票交流等为由,添加微信好友诱骗他人加入上线指定的微信群,根据进群人数收取佣金,由群内专门人员以刷单返利为名对进群者实施诈骗,违法所得近两万元。
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魏某、吴某、魏某甲等人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三年。
金华银行警示
1、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电话卡或收款二维码;
2、切勿抱有不劳而获的侥幸心理,不要盲目相信网络刷单、出租银行卡赚大钱等虚假宣传,避免占小便宜吃大亏,触犯法律底线;
3、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使用不明网站、不点击不明网络链接,以免成为电信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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