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基本信息>>本行公告
关于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与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集团授信总额131480万元,授信敞口131480万元,主要包括金华交投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华市城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金华市多湖科技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与本行建立信贷关系后,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未出现逾期、欠息情况,授信条件未优于非关联方授信条件。

二、交易对手情况

(一)与本行的关联关系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关联公司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和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系本行主要股东(持本行股份比例分别为10.42%8.39%)。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关联方的定义,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系本行关联方,其集团授信按要求纳入本行关联交易管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516日,注册资金50亿元,由金华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全额出资根据工商变更记录,20226月金华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三家公司股权由市国资委控股变更为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控股公司经营范围: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等。

三、关联交易金额及相应比例

本行与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集团授信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额131480万元,占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4.72%,其中最大单个关联方占上季末资本净额2.24%,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行与单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对单个关联方的授信余额未超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授信未超上季末资本净额15%的监管控制指标,符合监管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鉴于该笔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审批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该笔交易独立董事已出具独立意见,给予金华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集团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本行与关联方之间遵循市场化原则,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没有损害本行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规定和法定批准程序,不影响本行的独立性,不会对本行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的影响

上述交易属于本行日常经营业务,对本行的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不构成重要影响,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本行及本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