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和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相关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起,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批量调整。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贷款),以及其他不符合《公告》和《倡议》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调整规则
(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
对于LPR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将LPR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
(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房贷
对于贷款基准利率定价房贷,需客户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LPR的差值,再按前述“(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规则调整。
(三)固定利率房贷
对于固定利率房贷,需客户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利率以最近一个月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LPR的差值,再按前述“(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规则调整。
三、调整方式
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加点的方式进行批量调整。
(一)对于调整范围内的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房贷,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主动进行集中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以往,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如客户不接受自动调整,请于2024年10月22日(含)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异议申请,届时我行将不会根据前款规定对房贷利率进行自动调整。如客户在2024年10月22日(含)前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我行按本公告进行自动调整。
(二)对于调整范围内的固定利率或以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可在2024年10月22日(不含)之前,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5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5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以往,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温馨提示
(一)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客户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请在利率调整后联系我行贷款经办机构。
(二)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仅调整贷款利率的LPR加减点,其它借款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办理。为最大限度保障客户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客户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7116668或咨询贷款经办机构,我行将竭诚为您服务。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金华银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