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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银行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金华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行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我行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发包人或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类型: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采购招标概况:激光打印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报名单位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备供货和服务能力;

5、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分包。

六、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单位请于2022年7月18日至2022年7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携带报名材料至金华市婺城区宾虹西路2578号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办公室报名,逾期恕不接受。

报名时,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相关资信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5、被授权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近三年内金融行业激光打印机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

7、如报名单位不是原设备产商,需提供原设备产商的授权书;

8、报名单位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于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投标单位。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入围本次招标的企业,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单位指定邮箱。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丹溪路1388号,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银行官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巩先生,留先生

电话:0579-82178283

传真:0579-82178283

监督电话:0579-82178990

十一、报名单位费用

报名单位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