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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项目招标公告(重新招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金华银行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因该项目前期参加报名人数不足三家引起流标,现对其所需的金华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发包人或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三、采购类型:自行采购委托代理(非政府采购项目)。

四、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概况:金华银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项目(含新金融工具准则咨询和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项目实施等)。

五、报名单位资格要求:

1、本项目咨询部分必须由会计事务所完成,本项目实施部分必须由软件开发公司完成,支持会计事务所与软件开发公司联合体投标。

2、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

3、报名单位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报名单位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报名单位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服务能力;

6、报名单位须具有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自主知识产权;

7、本次招标要求会计事务所具有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两年之内银行业新金融工具准则咨询成功案例,软件开发公司须具有公告发布之日起近两年之内银行业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成功案例;

8、本次招标不接受转包。

六、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报名单位请于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2:00,下午2:00至5:00(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携带报名材料至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大厦A座9楼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报名。

报名时,报名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相关资信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5、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若报名单位不是货物制造商,须持有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委托书;

7、近两年之内银行业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成功案例证明材料及近3年完成此类项目的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中标单位联系方式等复印件;

8、新金融工具准则信息系统自主知识产权相关证书;

9、报名单位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将对报名单位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于报名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入围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入围本次招标的企业,招标人将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投标邀请书发送到入围企业指定邮箱,入围企业须持投标邀请书在规定的时间内至金华市李渔路1103号宝莲大厦A座9楼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银行官网、金华日报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金先生        招标代理联系人:金果鑫  

电话:0579-83207766    电话:0579-82050671

传真:0579-82178283    传真:0579-82396559

监督电话:0579-82178990  手机:18814868768

十一、报名单位费用

报名单位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