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金华银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劳动监察智慧监管数字仲裁庭审系统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劳动监察智慧监管数字仲裁庭审系统采购、实施服务进行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人(发包人或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自筹。
三、招标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概况: 劳动监察智慧监管数字仲裁庭审系统(含相应的设备安装、系统调试、售后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500 万元(含)或等值美元;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采购/服务能力;
5、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劳动监察智慧监管数字仲裁庭审系统或审讯类系统的实施、维护经验及成功案例,并满足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使用需求;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及所提供资料:
凡有意愿投标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于 2018 年 6 月 12 日至 2018 年 6 月 15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2:00 至 5:00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携带单位介绍信及报名材料,至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四楼 信息科技部办公室报名,逾期恕不接受。
报名时,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简介;
3、相关资信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出具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件印;
5、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6、若投标人不是货物制造商,须持有制造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委托书;
7、近3年完成此类项目的业绩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材料进场验收证书等复印件。
所提供的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必须保证在合同履行时间内有效。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如报名单位较多,招标人将择优选择不超过 4 家企业入围本次招标活动,并于报名截止日后 3 工作日通知入围企业。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报名资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入围本次招标的企业,招标人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招标文件发送到投标人指定邮箱。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25 日下午 17:00 ,地点:金华市金东区光南路668号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办公室。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银行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先生 巩先生
电话:0579-82178283
传真:0579-82178283
监督电话:0579-82178990
十、投标人费用
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