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名录分为哪几类?变动周期是怎样的?
答:可分为A类、B类、C类,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如被列入B、C分类的,监管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由外汇管理局进行综合评估后确定是否调整名录分类状况。
2、企业如何知晓自身名录状态?
答:企业可登陆货物贸易外汇监管监测系统(企业版)通过“企业信息管理”--“企业管理状态查询”--“企业管理信息查询”模块,查看自身名录状态、分类状态等主体监管信息。
3、代理进口业务项下,委托方可否凭委托代理协议购汇?
答:代理进口项下,委托方不得购汇。委托方可凭委托代理协议将外汇划转给代理方,也可由代理方购汇。
4、90天以上海外代付业务,企业应如何认定是否需要报告,是按照实际付款时间为准还是以银行还款的时间为准来计算?
答:90天以上海外代付报告,以企业还款给银行的日期与进口报关单进口日期的间隔为标准计算是否需要报告。
5、A类企业出口退汇原路退回且未超期限,是否无论多大金额都不需要审批?企业需要做差额业务报告吗?
答:A类企业出口退汇,符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且退汇日期与原收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以内的,不需要到外汇管理局审批,由银行审核相关材料后办理,退汇金额与原收款金额相一致的,无需进行差额业务报告。
6、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实务中主要包括哪些交易单证?
答:主要包括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7、是不是所有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下的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业务都不需要提供资料办理业务?
答:不是。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真实性交易单证进行合理性审查。
8、利润、股息和红利项下对外支付应包含哪些材料?
答: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董事会关于利润分配的决议和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9、服务贸易项下应如何退汇?
答:按照原汇入或汇出资金交易性质规定的交易单证和整个退汇过程的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退汇金额不得超过原汇入或汇出金额,且必须原路退回。
10、备案人可通过哪几种方式获得《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答:可以在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窗口领取,也可以从主管国税机关官方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