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出运货物后,将出口项下的商业单据(附带或不附带金融票据)交给本行,委托本行通过进口地银行(代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根据出口商指示,本行将指示代收行按照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两种方式付款。
●适用对象: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出口商。
●跟单托收分类:
1. 付款交单(D/P):是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即只有在进口商付清货款后,代收行方可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付款人。
2. 承兑交单(D/A):是出口商的交单以进口商承兑为条件,即只要进口商履行了承兑手续,代收行就可将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付款人。
●产品特点:
1. 跟单托收属商业信用,进出口双方银行均不承担付款责任;
2. 托收项下出口商承担的风险大于进口商,尤其是承兑交单方式;
3. 手续比汇款复杂,比信用证简单。手续费比汇款稍高,但比信用证低;
4. 适用进出口双方具有长期合作关系、相互信任或是属于同一跨国集团内部的关联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