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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货担保

       指本行应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在货物先于物权凭证(指:海运提单、港至港联运提单、可凭以提货的租船提单)到达目的地时,为其向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出具承担先行放货责任的保证性文件的行为。

   

产品特点:

1. 只办理本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的提货担保业务;

2. 减少进口货物的滞港费,及时提货;

3. 是银行对船公司作出的保证;

4. 银行的担保责任在以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时解除;

5. 提货担保中进口商需向银行承诺,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

6. 原则上要求提供足额保证金或其他担保措施;

7. 适用在本行开立信用证,货物先于单据到港,急需提货的客户。

 

申请提货担保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 必须是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法人实体;

2. 在本行开立信用证、有融资需求货物先于单据到港,急需提货的进口商;

3. 提货担保的贸易背景真实可靠;

4. 企业资信良好;

5. 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