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质押是指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下称出质人)以其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向贷款行质押,当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贷款行有权以该理财产品的本金和收益受偿。
贷款条件
出质人除根据《金华银行贷款担保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交相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料:
①《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②银行出具并盖章的账户扣款对账单或回单;
③贷款人认为有关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