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行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企业,在贷款到期前通过我行年审的,无需归还原贷款、无需签订新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即可自动延长贷款期限的一种贷款业务。
分两个时段,如年审未通过,则第一时段到期日即为贷款到期日;如年审通过,则延长至第二时段到期日为贷款到期日。第一、二时段期限之和最高不超过二年(含),且第二时段不得长于第一时段。
准入条件
(一)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型为小型、微型企业。所属产业符合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经营的产品(商品)有市场、有效益,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二)企业负债率适度。AA级(含)以上及非评级企业资产负债率要求控制在60%(含)以下,金融机构融资敞口总量与其实际销售收入占比50%(含)以下,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之和应小于其净资产,将或有负债按30%折算成负债后,资产负债率在60%(含)以下。
(三)“年审制”贷款额度要求为原则上单户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除采用房地产抵押担保以外,其他担保控制在敞口的50%(含)以内。
(四)企业主业突出,无跨行业投资房地产、资本市场或参与民间融资等行为。
(五)企业及关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还款意愿,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记录。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信用良好,无涉黑、涉黄、涉赌、涉“洗钱”等不良习性。
(七)担保条件具备。采用房地产抵押担保方式的,原则上要求以借款人(包括其关联企业、股东或直系亲属)的房地产抵押且抵押物合法、足值、易变现。采用保证方式的,要求保证人的保证主体资格合法,保证能力充分,符合我行相关管理要求。
(八)企业自愿参与。能如实提供自身经营情况和其它信息;自愿接受我行的资金监管和风险控制要求,并能承诺做到专款专用和及时归还。
(九)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