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行招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金华银行笔记本电脑、激光打印机采购项目以招标方式选择供货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业主):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招标对象资质:具有法人资格;国内工商登记注册;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伍拾万元(含伍拾万元);具有3个以上成功案例。
三、报名须知:携介绍信、相关资信文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简介及业绩表,于2015年12月20日9:00前,至金东区光南路668号四楼金华银行信息科技部设备中心报名。联系人:巩先生、许先生;联系电话:0579-82178283;传真:0579-82178283;监督电话:0579-82178990。
四、招标人将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并视报名情况进行必要的筛选后发出投标邀请书。对未入围者不作解释,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等原件经查验后退还,其余报名资料概不退还。
五、报名人参与报名的一切费用自理。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