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福费廷包括国内信用证自营福费廷、国内信用证转卖福费廷及国内信用证代理福费廷三种形式。
自营福费廷
在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无追索权地从卖方买入未到期债权,同时收取利息和相关手续费,我行持有该债权至到期日并从开证行实现债权的业务。
转卖福费廷
我行在与包买行达成一致后,将未到期自营福费廷业务项下的信用证债权无追索权地转让给包买行,到期日包买行从开证行实现债权的业务。转卖福费廷行为是我行和包买行间的交易行为,我行可以转让自营福费廷下卖方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该转让行为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从而对卖方产生法律效力。
代理福费廷
在可议付延期付款国内信用证项下,我行在收到开证行真实、有效的到期付款确认后,卖方不可撤销地委托我行以其自身名义将信用证项下的未到期债权转卖给第三方银行,到期包买行从开证行实现债权的业务。
业务条件
⑴可办理福费廷业务的信用证类型
办理福费廷业务的国内信用证类型须为可议付延期付款信用证。
⑵申请人条件
①申请人应为国内信用证中规定的受益人,并向我行交单。
②申请人在我行开立有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③贸易背景真实,交易纪录良好,未与交易对手发生过贸易纠纷。
⑶ 开证行/承诺付款行要求
①开证行/承诺付款行必须为我行分(支)行或业务合作行。
②业务办理须以收到开证行/承诺付款行到期付款确认书为前提条件。
③办理跨行自营福费廷业务的,其申请金额在业务合作额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