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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起,双龙卡消费分期优惠第二波来袭,专享费率7.8折

金华银行双龙卡消费分期,助您提前拥抱精彩生活!


活动时间:921-1130


活动卡种:双龙标准信用卡、香港旅游卡主卡


活动内容:活动期间办理我行消费分期付款的,手续费享7.8折优惠。


活动费率:单笔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含)以上、已记账但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可申请办理消费分期,分期期数和对应费率为:


期数

3期

6期

9期

12期

18期

24期

手续费率

1.65%

3.60%

5.40%

7.20%

11.70%

15.60%

平均每期手续费率

0.55%

0.60%

0.60%

0.60%

0.65%

0.65%

手续费率

1.287%

2.808%

4.212%

5.616%

9.126%

12.168%

平均每期手续费率

0.429%

0.468%

0.468%

0.468%

0.507%

0.507%

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手续费率

例:客户盛先生,购买了一组3万元的家用电器,听说我行消费分期7.8折活动后,马上申请了12期消费分期。

活动推出前,盛先生需要支付的手续费是2160元。7.8折活动期间,仅需支付1685元(节省了475元),即可享受在接下来的12个月时间里、每月还款2500元的免息分期付款待遇。



办理方式:

活动期间,在相应刷卡消费的次日至当期账单日(每月20)之前:

1、拨打我行客服热线40071166680579-96528人工座席申请办理;

2、编辑申请短信并发送至我行短信客服号,短信格式为“卡号*消费金额*分期期数”,如“6224500110011111*5000*9,其中移动用户发送至1065752579652810657525891596528,联通用户发送至10655057735396528,电信用户发送至10659057996528我行将对提交的分期申请进行审核,于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结果,并以自动短信方式发送至客户手机。



活动细则:

1、申请消费分期付款的交易金额须为该单笔交易的全部金额,可对多笔交易分别申请消费分期付款,但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以单笔交易为单位;

2、仅限客户状态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卡片状态正常的主卡持卡人(双龙公务卡除外)办理,挂失、止付等不正常状态卡片不可办理;

3、取现交易、转账交易等非消费交易,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信用卡各项费用不可办理;

4、办理消费分期付款的积分计算以原始消费交易的积分规则计算,消费分期的每月分摊交易不计算积分;新客户加赠积分将于活动结束后的两个月内计入客户积分账户;

5、持卡人对分期原始消费交易发生退货引起的撤销,消费分期付款只允许全额退货,并需在撤销消费分期后才能办理原交易退货;

6、持卡人可对分期付款办理提前全额还款,但原分期对应手续费仍将全额收取。必要时我行有权对风险持卡人账户进行手工中止分期还款合约,持卡人的所有未还分期金额视为全部到期,持卡人须及时向我行支付一切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含本金及各项费用利息)。


详情请垂询我行网点或客服热线4007116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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