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口商已投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并根据由企业、我行及中信保公司共同签署的《赔款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范围将其拥有的赔款权益转让于我行的前提下,我行凭出口商提供的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协议等,保留追索权的向出口商提供的一种贸易融资业务。
●产品特点:
1. 转变单一的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托收或赊账方式拓宽出口贸易市场,增加出口额,使企业获得更多的贸易机会;
2. 须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投保出口信用险,并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索赔的权利转让给我行;
3. 以出口货物项下的款项或保险公司的赔款作为还款来源;
4. 采用商业信用支付方式,可使出口企业提高商品价格,获得更大的利益;
5. 可通过保险公司了解进口商资信状况,降低贸易风险;
6. 解决非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难以办理出口押汇的问题;
7. 可以收到当地财政补贴。
●产品优势:
1. 加快资金周转速度;
2. 融资手续相对于流动资金贷款等简便易行;
3. 提高付款保证,收汇风险减少;
4. 可以增加出口商当期的现金流入量,从而能改善财务状况,提高融资能力;
5. 可以提前办理外汇结汇,规避汇率风险;
6. 提升企业国际市场竞争力。